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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杀人犯!充当犯罪保护伞!&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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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杀人犯!充当犯罪保护伞!

中央纪委、 中央监察部举报中心

控告:山东威海市检法机关,徇情枉法竞于法律而不顾!预谋实施卑鄙手段包庛纵容杀人主犯!充当保护伞!渎职违法侵权!枉法错判!造成十三年血泪冤案!良心何在!公理何在!请求中央纪委、中央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为无辜被杀害的劳模申冤!铲除司法腐败法官!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尊严!

一.案情如下:

     200092日下午520分,山东威海船厂连年劳动模范、市交通邮电系统先进个人、山东省交通系统“十佳”,船厂食堂班长、厂党委培养入党对相王续功:王因公去市场买菜返回途中,无辜被威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付书记连成敏的表外甥---杀人主犯潘少方、次犯顾田、同案犯张吉玲()(主犯的女朋友)她编造谎言说有人敲她的门欲要嫖娼,便将无辜者王续功拦住去路诬陷为敲门人!便将无辜者残忍杀害!三犯其行为是在寻衅滋事、拦路诬陷欺诈!在张吉玲的谎言唆使下,潘、顾二犯当众将王在第一现场残忍杀害!潘犯还不善罢甘休又与次犯顾田抓住头发拽着胳膊拖出几米外将被害人扔在地上,又在第二现场二次继续施暴杀人行为!表现出潘犯主观故意杀人行为!潘犯曾用砖块砸其头部!逃离现场时潘犯未恐人不死,又狠狠往脸部再狠踹一脚,脚印还留在脸上!脸被踹的明显凹陷!这一行为把潘犯为追求被害人的死亡心态表现的更为淋漓尽致!竞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合、在众目睽睽之下、围观者拦都拦不住当众将一名劳模残忍杀害!根据潘、顾二犯两现场的杀人行为及凶残手段!我们认为潘犯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三犯曾在一起预谋过,潘犯说等找到敲门人要狠打!潘、顾二犯便对一名无辜者实施了要狠打的杀人预谋计划!刑法指出:【明显的具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应按故意杀人定罪】。经法医鉴定:《双眼脸及鼻部青紫肿胀,鼻腔内大量出血等特征,头顶有7×4cm硬膜下血肿,脑干损伤、脑干及小脑严重出血致死的主要原因》潘犯平日横行乡里经常寻衅滋事殴打他人,98年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罚款200元,是公安辖区重点人口,曾受过公安机关教育,但仍不思悔改,反变本加厉在不足两年内又实施杀人,更是罪不可恕!应对其判处极刑!死有余辜!三犯诬陷被害人敲门欲要嫖娼,根据威海市环翠区基层法院审判此案判决为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釆纳 中级法院裁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被驳回!充分说明被害人无过错!是被诬陷杀害的!对潘、顾、张三犯编造谎言诬陷杀害无辜的劳模的行为就是犯故意杀人罪!必须严惩!而为什么不严惩?!

二.威海检法机关徇情枉法于法律而不顾!预谋实施卑鄙无耻手段包庇纵容杀人主犯!充当犯罪的保护伞!渎职枉法错判!欺压我冤者!侵犯我的合法权!

一起故意杀人重案!威海市检、法机关滥用职权!徇情枉法!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威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邓洪爱将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区法院院长:李德平因职务犯罪现已被査办造成审判程序违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管辖第20条第2款管辖权的规定!市检降级审判管辖心知肚明最高判处杀人主犯有期徒刑15年!达到重罪轻判的目的!确保杀人主犯不被判处死刑!审判结果判处杀人主犯潘少方有期徒刑15年、从犯顾田11年、将编造谎言拦路欺诈,诬陷被害人敲门欲要嫖娼的同案犯张吉玲认定为主犯的证人并逍遥法外!圆满给市委付书记送上一份人情厚礼!为此,威海市检、法机关竞于法律而不顾!预谋实施了降级审判管辖的卑鄙手段!违反审判法定程序!在包庇纵容杀人主犯!造成一起冤假错案!其行为违反刑法渎职罪第399条规定!其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亊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我不服威海市检察院将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管辖审判的裁定!不服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故意杀人案!区基层法院审判故意杀人案在违反刑亊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造成审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必然不公!知法犯法故意违法错判!中级法院(原法院院长:王宾洁)维持原判!达到二审终审制!将故意杀人案在威海地区消化掉!避开省高院的监审!就平安放心保住杀人主犯不被判处死刑为目的!给市委付书记送人情!我向威海市检察院申诉为冤案抗诉再审,市检下达不立案通知书!向中级法院申诉九年多不闻不问!上级各级政府给中级法院的信依法处理,信交到中院如石沉大海废纸一张!两杀人犯服刑9年于098月份先后释放,中级法院即将我9年多的申诉再审请求于09124日给驳回!达到予期包庇的目的!两杀人犯现已释放4年多,民事判决赔偿款14万多元13年至今分文不给!法院还收取我700元强制执行费!至今未给强制执行!威海市检法机关处处在包庇杀人主犯!公理何在?!良心何在?!这是法制社会国家的公理吗?!上述三院串通一起预谋实施卑鄙无耻手段包庇纵容杀人主犯!其表现:市检降级审判管辖其目的就是为达到“重罪轻判”包庇杀人犯! 、我向市检申诉为冤案抗诉再审,市检下达不立案通知书,并诬陷被害人敲同案犯张吉玲的门,同案犯张吉玲交待她不认识被害人,双方互不认识,请问:“被害人到哪里能找到其住处敲她的门呢”?!市检在为杀人犯呐喊诬陷被害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管辖第20条第2款故意杀人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市检将故意杀人案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是违法行为!是知法犯法渎职行为!侵犯我的合法权!区基层法院审判故意杀人案,审判程序违法!违反管辖权的规定!是超权行为!给本案造成违法错判!我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法官明确指出威海中级法院给缺一项再审程序,叫我继续向中院申诉请求再审。我向中级法院申诉9年多不闻不问!不给立案再审!上级各机关给中院的信依法处理,不给处理,上级各级机关的信如废纸一張,石沉大诲!从而不难看出威诲三院是在有预谋、有计划、有目的串通一起、用卑鄙无耻的手段,为了市委付书记的情面竞于法律而不顾不择手段降级审判管辖!将故意杀人案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心知肚明最高判处杀人主犯有期徒刑15年!其结果判决主犯15年!达到了重罪轻判的目的!其行为是在违反刑亊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在明目张胆的违反法规包庇纵容杀人主犯!并将主犯女朋友同案犯张吉玲认定为主犯的证人并逍遥法外,张吉玲是同案犯!本案是由她拦路诬陷欺诈并找耒杀人凶手在她的谎言唆使下造成这起杀人案!她在为谁做证!请问:“此认定公证吗”?!对主犯及同案犯一箭双雕进行包庇及保护!给市委主管政法工作付书记连成敏送上一份圆满人情厚礼!无耻的欺压无辜被杀害的劳动模范!这就是法制社会国家的公理吗?!威海三院其行为在违反刑法第399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根椐本条规定,本案刑事未审判之前,我的诉讼代理人于20001226日向威海检、法机关递交关于应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潘少方进行审判的法律意见书及调查取证船厂食堂职工的证人证言,威海检、法机关不采信!直接影响本案件公正判决!造成冤假错案!杀人案按照管辖权的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为什么将故意杀人案给降级审判管辖交区法院审判!中院为什么不给再审?!为什么给缺一项再审程序?!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不具有证明力的;威海检法机关,将寻衅滋事、拦路诬陷欺诈、挑起本案事端、并找来杀人凶手的同案犯张吉玲(女)张是杀人主犯的女朋友,在张吉玲的谎言唆使下造成这起杀人案!认定同案犯张吉玲为杀人主犯的第一证人公证吗?!并将张吉玲编造的谎言被采用!张吉玲应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案犯张吉玲她不具有证人资格!不具有证明力!是枉法认定!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杀人主犯潘少方、同案犯张吉玲及其主犯的辩护人在法庭上鞭策诱导证人姜桂东作伪证,诬陷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被区法院及中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给予驳回!根据两院判决裁定我向中院申诉九年多应当立案再审。为什么不给再审呢?!这明显在为市委付书记杀人主犯的表舅送人情依权代法包庇杀人主犯吧!

(七)量刑明显不当的;威海市检察院心知肚明故意杀人案应由中院审判,而降级审判管辖,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量刑最高判15年!以此,可免除杀人主犯死刑!为此,量刑不公!“重罪轻判”并违反审判管辖权的规定!是渎职违法行为!在违反刑法渎职罪第399条规定!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管辖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市检察院将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此案,明显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意给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在秉公执法吗?!这是在违反刑法渎职罪第399条规定!对违法渎职腐败的法官应要查办!请求十八大后新的党中央、司法机关及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为我冤者申冤!为无辜被杀害劳动模范讨公道!

 三.官官相护层层包庇!这是法制社会国家的公理吗!?

2010823日我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立案庭给立案定为重点审查立案号为:鲁立刑复字179分管威海地区苑荣玉法官告知:【原判决有问题,并将此案转到刑庭审查,如刑庭审查的意见与申诉立案庭意见一致就报请院长批示,此案重审】。刑庭审查期间派两名法官专程到我家家访,并告知此案原判有问题定为重点审查,须2--3个月给答复。告知我不要着急!其结果8天于20111124日给驳回!1214日收到驳回通知书!省高院在驳回通知书中改变原告知此案原判决有问题及定为重点审查等说法!在驳回通知书中又改口说原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请问: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程序合法吗?!故意杀人案是区基层法院应管辖的吗?!这是在篡改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又讲:二被告人对被害人产生误会而对其头部、背部拳打脚踢予以泄愤致被害人脑干损伤死亡,二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请问:二被告人对无辜的被害人产生误会予以泄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是不是在乱杀无辜?!请问:能对素不相识的人随意产生误会不分青红皂白就将无辜的人杀害吗?!三犯目无国法随意诬陷乱杀无辜!随意草菅人命其行为实属犯故意杀人罪!应要严惩!威海检法机关及省高院为什么不严惩杀人犯?!反将我冤者的申诉给驳回呢?!省高院驳回通知书中又讲:证据确实、充分请问:威海两级法院将寻衅滋事、拦路诬陷欺诈、在同案犯张吉玲的谎言唆使下!潘顾二犯实施了这起杀人案!将同案犯张吉玲认定为证人!她是同案犯!她为谁做证?!她们一伙所编造的诬陷被害人的谎言在刑事判决书中,已被两级法院判决: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给驳回!省高院所讲:证据确实、充分这与威海两级法院判决: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已给驳回!这不是在自相矛盾吗?!省高院认定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在为杀人犯在喊冤吧!同案犯编造的谎言这就是你们认定的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吗!请问省高院:你们改变原对我所讲:原判决有问题并定为重点审查等说法!你们前后言辞不一,内中必存在不可告人的猫咪问题吧?!是在秉公执法吗?!你们是因杀人主犯的表舅现任山东省人大付主任连成敏的情面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吧!为此,不难看出省高院也是在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杀人主犯!为此冤案,请求十八大后的上级司法机关及新党中央为我冤者申冤!讨公道!敬请全社会高官学者及广大网友给予帮助和评判!

民事判决不公!精神损害赔偿4人×5000元=2万元给驳回!民事诉讼费4900元让原告承担1210元,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6条规定!民事判决赔偿款143088.56元,法院让我交700元强制执行费!二杀人犯已释放4年多都找到工作,13年至今未给强制执行一分钱!案发时潘、顾二犯未婚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应由其父母垫付!威海检法机关确不执行!处处包庇杀人犯!这是法制社会国家的公理吗?!这是在秉公执法吗?!是在执法为民吗?!是在执法和谐社会吗?!这是司法腐败在枉法裁判!!!

恳请:十八大后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人民政府为我冤者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为我冤者申冤!请求重审重判这起枉法裁判包庇杀人犯的冤假错案!为一名劳动模范王续功讨回公道!铲除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真正体现国家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严惩杀人主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尊严!还我人权公道!谨此叩谢!

控告申诉人:被害人父亲:王维忠,共产党员,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神道口B17号楼                                                                           201室,  电话:0631-5812202  2014526

附加:一.最高人民法院法信函

二.案例:女大学生被当众残害致死,施暴者被执行死刑。

三.本案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联发签章转到威中级法院写回复意见

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通知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信函(2004    19742

王维忠、苗秀娥、孙吉秀、王薪茹:

20040217日的来信收悉。根据有关法律和我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已将你的来信转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可直接与该院联系。

特此函复

                                        20040806日(加盖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信访专用章。)

注:1、该函件填写、涂改、复印无效。2、无承办人代码无效。承办人代码:x047

 

二.案例:女大学生被当众残害致死,施暴者被执行死刑(法制文萃报2003515日第六版)

(原文)去年1016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发生一起罕见的凶杀案,女大学生石某被人当众残害致死。日前,凶手汪荣伟被上海市第二中院执行死刑。20021016日下午,汪荣伟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生活区9号宿舍楼的平台上,与女大学生石某因恋爱纠纷发生争执。汪从地上拾起一枚铁钉刺戳石某的颈部,继而又用脚朝倒地的石某头部连续踩踢。在闻讯到场的学校工作人员的制止下,汪虽停止了对石某的加害,并当场用手机报警并呼叫120急救车到场,但被害人终颅脑损伤而死亡。

汪荣伟被捕后,上海二中院审理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但其在公共场合当众将女大学生踩踢致死,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故决定不予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汪荣伟曾向市高院提起上诉,但后又撤回上诉,51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513日新闻晨报,高远,罗剑华   文)

上述案例是因恋爱纠纷发生杀人案。本案是互不认识,未发生任何口角,无其它因果关系!而是三犯目无国法,寻衅滋事,拦路诬欺诈,嚣张狂妄,潘犯作案时专踢其头部致命部位!并动用砖头砸其头部!逃离现场未恐人不死,又用脚狠踹脸部造成脸部凹陷!潘顾二犯在第一现场将人致死!还不善罢干休,又抓住头发拽着胳膊潘边拖边踢其头部,拖出几米外将人扔在地上又在第二现场二次继续施暴杀人行为!随意草菅人命二次实施杀人是犯故意杀人罪!刑法指出: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杀人方法对杀人罪的构成没有影响。根据上述案例的作案手段,击打的部位,造成的恶果与本案完全一样。但两案的犯罪人作案后对被害人采取的行为及认罪态度绝然不同!但是:两院审判管辖、定性量刑确天地之别!为此,充分说明威海检法机关给本案审判的结果绝然不公!威海检法机关是在滥用职权!徇情枉法!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竞于法律而不顾!违反级别审判程序的规定!预谋实施卑鄙手段将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审判达到重罪轻判包庇杀人主犯不被判处死刑为目的!是以权代法枉法裁判!其行为在违反刑法第399条规定!是严重违法渎职行为!请求中央纪委给予公正处理!

 

三.20063月全国人大两会期间,我的申诉材料经全国人大签章转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签章转到山东省高院,省高院当时联络督查室付院长(现任院长)周玉华签章转到威中级法院,叫中院写回复报告。

威中院写回复报告:仍以犯罪人编造的谎言虚报案情!欺上满下至使案件不了了止!你们在刑事判决书中已驳回犯罪人编造的谎言!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而你们的回复报告与你们的判决以及公安、法院的领导找我谈话时所讲:犯罪人是认错人打错了不是在自相矛盾吗?!你们虚报案情的行为,就是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官官相护!以权代法包庇杀人主犯吗?!你们的审判程序、刑判量刑、认定事实、篡改证人证言及回复报告!在违反刑法第305条、渎职罪笫399条的规定!是违法渎职侵权行为!对违法渎职枉法判决知法犯法的法官应要查办!铲除腐败!严惩杀人犯!还我人权公道!

 

 四.我于2010823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省高院申诉立案庭给立案定为重点审查。立案号为:鲁立刑复字1792011714日我去省高院申诉立案庭问案子怎样处理的,省高院分管威海地区苑荣玉法官告诉我:此案原判决有问题,将案卷给转到刑庭审查,如刑庭审查的意见与申诉立案庭意见一致就报请院长批示此案就重审,刑庭审查其间于20111116日上午省高院刑一庭派两名法官专程到我家家访,并告知:此案原判有问题定为重点审查,须2--3个月给答复,并说我不要着急,其结果8天省高院于20111124日给驳回,驳回通知书于20111214日收到!我不服省高院驳回的理由!请看:省高院认定的杀人理由该不该立案再审?!

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关于你所提重罪轻判的申诉理由,经查,被告人潘少方、顾田二人对王续功产生误会而对其头部、背部拳打脚踢予以泄愤,致王续功脑干损伤死亡,二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们根据上述潘、顾二犯在两现场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请问:能随意对一名素不相识的无辜者产生误会予以泄愤故意杀人吗?!其行为是不是在乱杀无辜?!乱杀无辜是不是犯故意杀人罪?!作案时专踢头部致命部位!潘犯曾动用砖头砸其头部!二犯两现场两次实施杀人行为!所犯下的罪行就是故意杀人罪!应要严惩!威海市检察院为了市委付书记的表外甥杀人主犯潘少方,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于法律而不顾!将故意杀人案给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审判,其行为就是预谋故意在包庇杀人主犯潘少方!心知肚明将故意杀人案降级审判管辖权,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管辖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法定审判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重罪轻判才采取降级审判管辖!否则,降级审判管辖又有什么意义呢!其行为在违反刑法渎职罪第399条规定!

省高院驳回我的申诉再审公正吗?!驳回我的申诉内中存有猫咪不可告人的目的!杀人主犯的表舅连成敏现任山东省人大付主任。为此,省高院改变原先两次对我所讲:原判决有问题及家访时告知此案原判决有问题定为重点审查等说法!其行为仍在官官相护包庇杀人主犯!在违反刑亊诉讼法第204条及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决定再审的规定!驳回我的申诉就是依权代法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在包庇杀人主犯!这是司法腐败枉法裁判!请看下面省高院的驳回通知书是在无理在欺圧冤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鲁刑监字第149号。王维忠(申诉人、被害人之父):你对威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2009)威刑申字第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不服,以重罪轻判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驳回申诉通知,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关于你所提重罪轻判的申诉理由,经查,被告人潘少方、顾田二人因对王续功产生误会而对其头部、背部拳打脚踢予以泄愤,致王续功脑干损伤死亡,二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潘少方、顾田具有自首情节;潘少方系主犯、顾田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少方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顾田有期徒刑十一年,定罪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之内。因此,原审判决对被告人潘少方、顾田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本院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你对该案提出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刑事案件再审条件,本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加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请问:① 故意杀人案给降级审判管辖权,交只有15年判决权区基层法院审判、符合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吗?!降级审判管辖的目的就是为达到重罪轻判包庇杀人主犯! 把违法犯罪的同案犯张吉玲认定为杀人主犯的证人公正吗?!(张是主犯潘的女朋友)张吉玲是本案的同案犯,在她的谎言唆使下制造这起杀人案!认定为证人就是变相包庇杀人主犯!③ 区基层法院卑鄙无耻在威环刑初字165号刑事判决书第四页上第一行开头篡改证人姜桂东的证言:并证实被打的人就是在案发前到过咸亨酒店要找小姐后又走进一个楼洞的那人 区公安局在案发当天晚上及913日,两次找姜桂东调查取证,姜在第一时间没有证明被区法院篡改的这段话,环翠区基层法院篡改证人证言诬陷被害人的行为何其毒也!、④ 我向中级法院申诉九年多不闻不问不给再审并给驳回!给缺一项再审程序!这些卑鄙无耻的事实公正吗?!⑤ 山东省高院在驳回通知书中认定:【该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请问:A.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中级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潘少方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的判决: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中级法院裁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已给驳回!而省高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与威海两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在自相矛盾吧?!省高院又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请问:故意杀人案,根椐刑事诉讼法管辖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第2款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而本案故意杀人案给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管辖审判!在违反审判管辖权的规定!给造成审判程序违法!造成判决不公!怎能说是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呢?!省高院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是在昧心的认定!是违反刑法渎职罪第399条规定!在包庇杀人主犯行为!

山东省高院在驳回通知书中又改变原对我两次谈话精神!两次谈话的内容是:《申诉立案庭分管威海地区苑荣玉法官告诉我,原判决有问题,将案卷给转到刑庭审查,如刑庭审查的意见与我们申诉立案庭意见一致就报请院长批示此案就重审。刑庭在审查期间,派两名法官专程到我家家访,并告知此案原判决有问题定为重点审查,叫我不要着急,须要2---3个月能答复,其结果8天给驳回!》我们认为省高院在驳回通知书中改变原两次告知谈话精神,前后言辞不一内中存有不可告人的猫咪问题!请问:故意杀人案给降级审判管辖交区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程序合法吗?!判决结果公正吗?!省高院在驳回通知书中又改口说:原审判程序合法,改变原两次告知审判有问题的说法!还是在为杀人主犯潘少方的表舅现任省人大付主任连成敏的关系在办权力案!人情案!关系案!驳回我的申诉是无理的行为!仍在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杀人主犯!其行为在违反刑法第399条规定及上述刑事诉法第20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的规定!

今特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控告申诉,请求被威海检法机关违法包庇错判的这起故意杀人案!重审重判此案!为我冤者申冤!严惩被威海检法机关包庇纵容而未得到严惩的杀人主犯潘少方、及寻衅滋事,拦路诬陷欺诈,挑起事端,并在其谎言唆使下造成这起杀人案的同案犯,并被威海法院认定所谓的证人张吉玲应严惩法办!为无辜被残杀冤死的劳动模范申冤!讨回公道!真正体现国家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尊严!对司法腐败渎职侵权的法官应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叩谢!我们对党的十八大一中全会选举出中央领导机构强烈呼:《打倒铲除司法腐败枉法渎职侵权的法官》!清除害群之马!为民解冤!讨回公道!叩谢!

此致

中央纪委、监察部

                                          控告申诉人;(被害人)父亲:王维忠、共产党员。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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